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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華人壽12年前爆發掏空案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十二年前爆發的國華人壽掏空案,國華人壽前董事長翁一銘、國外風險管理部前副總蔡聲國,涉於2004年國華人壽投資債券,損失1億餘元美金,事後未提列於財報上,遭金管會函辦。由於翁一銘、蔡聲國已死亡,台北地檢署今日將2人不起訴。華隆翁家經營國華人壽期間,被抨擊將國華人壽當成「翁家金庫」,造成國華人壽鉅額損失,翁大銘、翁一銘、翁有銘、翁德銘4人,分別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、董事及各公司董事長,4人被控利用職務之便,在1991至2002年間,先後透過人頭公司,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,向國華人壽詐貸款項,彼等所獲款項除供華隆營運周轉外,大多流入翁大銘私人戶頭,但僅繳息數月就不再償還,造成國華人壽重大損失。北檢在2005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,不久後,金管會函送檢方,指時任國華人壽董事長的翁一銘、副總蔡聲國,涉在2004年間將國華人壽轉投資債券存放在大華銀行,進行換券,事後未提供交易資料給國華,竟指示員工自行寫下收益明細,未將1億餘元美金的虧損提列在財報上,違反商業會計法、刑法偽造文書、背信等罪嫌。翁一銘於2006年5月死亡,翁大銘今年3月因心臟病發死亡,台北地院前年5月宣判,對翁一銘、翁大銘在內的死亡被告共6人判決公訴不受理,其餘8名被告依背信罪判刑10月至5年不等,至於通緝中的翁德銘,合議庭認定他的追訴權時效只到2014年8月2日為止,因此依法判決免訴,四兄弟僅翁有銘有刑事官司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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